針灸推拿系、康復系、護理系、中職部:
根據(jù)<<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考期間加強高校在校學生管理的通知>>【教電(2016)23號】和《關于2016年高考安全穩(wěn)定工作視頻會議》的精神,為嚴肅高考紀律,確保考試安全,現(xiàn)就我院有關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加強在校學生高考期間的管理
1. 6月7日、8日高考期間,各系部要加強學生考勤工作,每天清點在校學生人數(shù),一般不允許請假。
2.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學生,堅持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,嚴格審批手續(xù),落實學生請假原因和行為動向,并告知學生家長。
3.對無故曠課和離校者,要逐人落實;對去向不明者,要及時查找,深入追究,直至查清其行為動向,防止學生參與替考。
二、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
1. 各學院要加大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(修正案九)作弊入刑定罪的宣傳,要讓每個學生知曉,組織作弊、幫助他人作弊、提供作弊器材、提供或出售試題或答案、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,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、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。對已違規(guī)報考、試圖參與作弊,要加強教育引導,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,退出考試的,一律不予追究;否則,一經查出,不僅要按照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一律開除學籍,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內容:
“在法律規(guī)定的國家考試中,組織作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“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“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考試的試題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“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考試的,處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”
三、落實工作責任制,強化監(jiān)督管理
1.各系部要加強領導,責任到人,堅持誰管理、誰負責;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,學院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。
2.高考期間,堅持一二線值班制度,保持聯(lián)絡暢通,做好應急處置準備,確保遇有緊急和重大事件時,快速反應、妥善應對。
各系部要及時把通知精神傳達到每一位學生,并切實落實好學生管理工作。
學生處
2016年6月2日